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要求,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綠色建造工作,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中綠色施工的要求,我會擬在會員單位中組織開展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施工水平評價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周期內嚴格進行過程管理,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材、節水、節能、節地)、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提升建設工程的綠色化和智能化水平。
第三條 開展綠色施工水平評價活動應遵循協會倡導、企業參與、總結提高、行業推廣和嚴格過程管理與評價的原則。評價工作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參照《建筑工程綠色建造評價標準》(T/CCIAT0048-2022)執行;工程施工總承包的項目參照《建筑與市政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50640-2023)執行;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GB/T50905-2014),綠色施工分為立項、驗收兩個階段進行。企業自愿申報。
第二章 申報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的申報范圍:
1、 房屋建筑工程
2、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 公路工程
4、 水利工程
5、 工業建設工程
6、申報工程應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7、申報工程應有經審批的綠色施工策劃方案。工程實施過程中做好水、電、煤、油、原材料等各項資源、能源消耗數據及環境保護措施等原始記錄的收集工作。
8、申報工程應在工程建設周期內完成申報文件及其綠色施工策劃方案中的全部內容。
第五條 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的立項申報程序:
1、各市協會做為推薦單位,按申報條件擇優選擇本地區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薦為省綠色施工工程。
2、申報單位填寫《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申報表》,連同經審批的《綠色施工策劃方案》及“施工許可證”,一份上報所在市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匯總后報省建筑業協會。
3、我會組織專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到現場進行評價,現場評價時聽取申報單位匯報,查閱原始記錄(綠色施工在實施過程中盡可能地采用數據記錄,無法用數據表達的須有影像資料或文字說明),實地觀察綠色施工策劃的落實情況,由專家組給出評價意見,達到評價標準的,列為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項目。被列為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的立項項目,在我會網站公布,求得社會監督,頒發立項標牌。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我會負責綠色施工的目標確定和實施過程的評價,以及應用成果的評審推廣等工作,并組織專家對綠色施工實施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指導,綠色施工實施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
第七條 綠色施工的推薦單位,要加強對綠色施工工程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和行業自律管理。各市推薦單位根據通知文件要求組織推薦,我會將根據申報的情況,分批組織專家組進行過程評價。
第八條 承建綠色施工的項目部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落實綠色施工的策劃,強化過程管理,使其真正成為工程質量優、科技含量高、符合綠色施工驗收標準、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工程。
第九條 已被我會列為綠色施工立項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與有關方面確認后,取消其資格: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較大事故及以上等級的質量、安全事故;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主管部門或行業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屬淘汰的材料、技術、工藝和設備;
3、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行政執法部門處罰。
第四章 驗收申報資料與評價方法
第十條 綠色施工驗收評價條件:
凡已列入遼寧省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項目,申報單位完成了《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申報表》中提出的全部內容,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未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工程項目,申報單位均可自愿申報參加評價驗收。填寫《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驗收申報表》一份,上報立項時的推薦單位,初審合格后報我會復審。
第十一條 提出驗收評價申請的綠色施工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評價資料:
1、《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驗收申報表》;
2、遼寧省建筑業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文件;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復印件(加蓋單位紅章);
4、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加蓋單位紅章);
5、未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或質量事故證明(加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紅章);
6、未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等群體事故證明(加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紅章);
7、未發生污染排放、揚塵、噪音、擾民等問題,未違反國家有關“四節一環保”的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證明(加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紅章);
8、 綠色施工科技成果,包括專利、工法、論文、BIM、企業技術規范等復印件。
9、 綠色施工綜合總結報告(敘述綠色施工組織和管理及采取的技術、材料、設備等措施,綜合分析施工過程中的關鍵技術、方法、創新點和“四節一環保”的成效以及體會);
10、 綠色施工PPT 匯報片及采集反映綠色施工過程典型影像資料(電子版U盤);
上述文字性的書面資料、電子版各一份。
第十二條 綠色施工驗收評價的主要內容:
1、提供的評價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2、是否完成了申報綠色施工策劃中提出的全部內容;
3、綠色施工中各有關主要指標是否完成;
4、綠色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創新點以及對工程質量、工期、效益的影響。
第十三條 綠色施工項目評價專家從我會專家庫中遴選,專家組由3-7人組成。評價專家組應根據評價內容,對綠色施工實施情況做出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 評價專家實行回避制,評價專家不得參與本單位工程項目的評價。
第十五條 綠色施工項目的評價工作分三個階段,一是專家組實施過程現場查驗并做出檢查總結;二是由專家組依據申報資料進行驗收并形成綜合評價;三是召開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價并形成意見。評價專家須認真核查申報單位報送的申報資料,并按專家實地查驗施工現場的情況,實事求是地提出評價意見,并經專家組全體成員共同簽字后呈交評價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十六條 遼寧省綠色施工評價委員會由7-11人組成,評價時由評價專家組組長向評委會匯報,評委會根據匯報的情況實行記名投票,通過評價的工程必須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專家評委同意。評審意見形成后,由評價委員會全體成員共同簽字生效。
第十七條 通過驗收評價的綠色施工工程,在我會網站向社會公示七天后,如無投訴,由遼寧省建筑業協會予以確認公布,并頒發證書。
第五章 激勵機制
第十八條 通過省綠色施工水平評價立項項目,向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擇優推薦。
第十九條 凡通過驗收評價確認的省綠色施工工程,在申報遼寧省建設工程爭先創優活動中,在滿足評選條件的基礎上予以優先入選。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倡導施工企業開展綠色施工活動,對取得省綠色施工的項目應給予獎勵;施工企業也應建立節能減排激勵制度,對于創建省綠色施工中有突出貢獻的項目部和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對已通過驗收評價確認的省綠色施工工程,如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我會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不符合綠色施工條件的,有權做出取消其綠色施工稱號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條 施工周期比較短的項目,立項、驗收可在同一年度內完成。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遼寧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